兩岸藥物臨床試驗合作 林奏延:有聯繫沒進度

新政府上台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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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朝談定的兩岸醫藥合作計畫疑似原地踏步。國民黨立委陳宜民23日上午在立院總質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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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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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公告承認台、陸各4家醫院的藥物臨床試驗可相互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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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長林奏延當時也稱此政策對我生技產業發展「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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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林奏延今答詢時表示「這部分的確沒有特別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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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都有在聯繫」。陳宜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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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馬政府在第六次江陳會時,正式簽署「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針對傳染病防治、醫藥品安全管理和研發,中醫藥研究與交流及中藥材安全管理,緊急救治等內容進行交流合作。2014年,衛福部次長許銘能次長與大陸國家食藥監總局(CFDA)副局長共同宣讀「海峽兩岸藥物臨床試驗合作方案」;2015年,兩岸完成雙方各4家臨床試驗機構評估程序,雙方各有4家臨床試驗機構執行臨床試驗,在符合「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GCP)規定下,做為雙方藥品查驗登記之依據。其中,台灣4家醫院為台大、北榮、林口長庚與三總,大陸4家為北京協和醫院、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上海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與上海交大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陳宜民稱,今年4月25日,「海峽兩岸藥物臨床試驗合作方案」生效,意味8家醫院做的臨床試驗相互承認,對新藥來講非常重要,國內藥廠可在台灣做完一、二期的試驗,到大陸去做第三期臨床試驗,申請藥證也能達到很好目的。陳宜民表示,林奏延當時說這是「大陸對台灣釋出善意、對國內生技發展加分」,但4月以來,是否有任何進度?林奏延答詢時表示,這部分的確沒有特別進度,但「都有在聯絡」;陳宜民建議這項政策可請陸委會協助,延續馬政府時建立的基礎,重啟兩岸醫藥合作平台,甚至可擴大規模成兩岸各8家醫院,不只北台灣,南台灣的醫院也可以參與。(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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