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過關 公務員10年3丙或連2丙 強制資遣

     未來公務員「十年吃三丙」就要強制資遣!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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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爭議內容皆保留至院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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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初審通過草案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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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公務員十年吃三次丙等考績、或連續兩年得丙等應予資遣。
     去年考試院長關中力推的《考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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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公務員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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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公務員反彈聲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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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尚未修法通過。
     立法院昨天初審《撫卹法》,民進黨立委吳宜臻、陳其邁提修正動議,要求中增訂十年內拿三丙、連續兩年得丙應予資遣規定;由於司委會並無委員反對,該條文迅速獲得朝野共識,修正通過。
     銓敘部統計,近三年公務員考績得丙比率不到○.二%,去年全國僅有二四二人考績得丙,比率為○.ㄧ%;至於連續兩年得丙者則「微乎其微」。
     在場的公務員協會代表李來希痛批,此法是「凸槌修法」,質疑考績法中列丁等才解雇,為何退休法拿兩年丙就要走路?何況,考績法並未通過,屆時該條文恐變成主管清查異己的工具,加上該條文中沒有任何配套,擔心將戕害常任文官中立制度。
     對此,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若在考績法之外要讓連續丙就資遣或退休,因無配套,恐有疑慮;未來協商時,銓敘部會再提出討論。
     此外,針對公務員涉貪的「黃季敏條例」,考試院版條文規定,公務員涉貪汙治罪或刑法瀆職罪,經一審判刑確立,將不得退休或資遣;且若經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則將追討退休金,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退休金打八折。
     不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認為,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那麼多」,卻還可拿八折退休金,是「人神共憤」,要求判三年以下退休金要打五折。吳宜臻也質疑,財產來源不明罪僅判刑兩年,在該規範下竟可全領退休金,屬不合理規定,要求訂定最低刑度規範。因朝野無法達成共識,最終公務員涉貪條文都獲保留,待院會朝野協商。
     朝野立委也達成共識,同意取消兼領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休金的制度。針對赴中國長期居住,沒有戶籍或中國護照的公務員,條文也規定,應停發退休金或撫卹金,除非親自申請改領一次退休金或回台居住後,才能依規定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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