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 (圖取自/moc.gov.tw)
馮光遠3年前在他個人部落格刊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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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是 「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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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提告並要求賠償。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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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被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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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他拒交罰金入獄服刑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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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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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日判他須賠償30萬元確定。馮男因認為建國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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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花費鉅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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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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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7日,他在個人部落格「國寶級白目馮光遠在此」網站,貼文罵「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盛不甘無故受辱,分別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刑事部分,法官認為,盛治仁任文建會主委時承辦「夢想家」案,是否有所疏失,固為可受公評之事,但馮在沒有合理憑據認為盛在「夢想家 」案,確有重大貪汙或其他嚴重違法情形下,就以對人格極度貶損的語言攻擊,逾越合理評論範圍,判他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高院認為,檢方已調查認定盛主辦《夢想家》音樂劇並未圖利廠商,雖然監察院認為該劇預算核定程序不周延,並提出糾正,但馮不應以人渣公務員、狗官等語羞辱,判馮須賠償3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