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調查婚紗業 75%拒退全額定金

消基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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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紗攝影契約範本規定定金不可逾總價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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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調查20家中有17家超過規定、75%拒退全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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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儘速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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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消費者權益。消基會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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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到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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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總共受理182筆婚紗攝影契約申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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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年受理3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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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單月收到2.5件申訴委託。消基會並引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資料說,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底,不到半年,全台共受理87件婚紗攝影消費爭議,平均1個月發生17件糾紛。於是消基會今年3月7日到11日,透過現場訪查及電話訪查方式,對20家婚紗業者進行市調。消基會說明,經濟部2007年頒布的「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第12條規定,業者不得於超過契約總金額的20%範圍內收受定金。此範本第8條也規定,消費者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因契約終止對業者造成的損害,消費者應負賠償責任。不過消基會調查發現,高達17家、85%業者收取定金超過總價金2成,當中定金成數收取最高達59%,已經違反婚紗攝影契約範本的20%上限規定,只有3家符合規定。消基會還發現,多達15家、75%業者自訂拒退全額定金的規定,只有5家符合婚紗攝影契約範本的規定。消基會並說,儘管婚紗攝影契約範本不具強制力,但民法第511條有規定,服務未完全提供前,消費者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就業者已完成部分服務,消費者則需給付相當報酬,並賠償因契約終止而生的損害。消基會強調,婚紗攝影契約範本已公告9年,業者遵循度卻極低;又2012年行政院接受立法院質詢時已表態,經濟部已就「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研擬草案,並召開公聽會、座談會4年多了,呼籲儘速公告施行,進一步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不然消費者的權益只能循民法、透過司法訴訟解決。1050318(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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