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子張家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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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月前騎機車經過北市民權東路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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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林姓老翁穿越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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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緊急煞車卻從車上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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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偏不倚撞倒林翁致死。台北地院審酌張犯後已取得死者家屬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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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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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今年4月10日晚上8點,就讀大學的張男騎車返家途中,行經民權東路、龍江路口時,未於行人穿越道前減速、暫停讓行人通過,反以70公里的時速超速行駛。
正巧林姓老翁由北往南,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張男來不及閃避,只得緊急煞車,尖銳的煞車聲,讓路過的車輛、民眾都嚇了一大跳;張的機車是碟煞系統,機車雖立即停住,但強大的衝擊力,卻讓張無法控制機車,整個人往前飛了出去,恰巧撞到林的身上。
林姓老翁被張男俯衝而下撞擊,應聲倒地後,頭部受到重創,致顱內出血及多處擦傷等傷害,經送醫急救,隔天仍因傷重死亡。
北院審酌張男犯後自首,並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對方,取得諒解。法官認為張因一時疏失,致觸刑典,經此偵審教訓,日後當知所警愓,無再犯之虞,5日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