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政治組記者曾韋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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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就《聯合晚報》有關中研院長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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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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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罵聯晚「下流、無恥」、「製造假新聞、人渣辦報」、「收很多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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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和聯晚總編輯張宗智自訴妨害名譽。台北地方法院今(29)日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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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依刑法加重誹謗罪,判曾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本案可上訴。判決指出,聯晚今年5月3日,針對中研院院長人選,以「中研院院士意見大普查」為題,對中研院院士發出只有2個題目的問卷。一是「中研院海外院士發起連署,希望馬英九能退回中研院送出的3名院長候選人名單重議,請問您贊不贊成?」;二是「您贊成或反對的原因為何?」同年月7日回收79份,回收率33.03%。5月10日《聯晚》以專題報導方式大篇幅報導調查結果,不料,曾韋禎看到報導後,當天下午就在臉書PO文:「今天的《聯合晚報》就是人渣辦報的典範…,可恥」、「…用盡一切下流、無恥的方法製造假新聞,還說收很多錢」、「幹這種骯髒事還能如此沾沾自喜、驕其妻妾,聯合晚報總編輯張宗智以及這個公司實在是樹立了無恥辦報的世紀典範」等語,結果遭發行聯晚的聯合報公司和張宗智,向北院自訴涉嫌誹謗。法官審理認為,曾韋禎貼文內容悖於事實,既無相當理由確信發言內容為真實,又未經合理查證,就驟然將個人臆測之事,透過臉書公開發文,以抽象詆毀人格的謾罵言詞,嚴重損害聯合報公司等社會評價及名譽,還引起網友留言認同加入謾罵,滋生更多爭議,行為實屬可議,至今仍否認犯罪,並稱言論內容是其言論自由的錯誤觀念,依加重誹謗罪判他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