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菲登對方漁船執法 當天馬上通知

台菲漁業協定104年11月5日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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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漁業署今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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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簽定若上對方漁船登檢執法要通知對方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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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訂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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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會「當天、馬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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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用武力解決爭端。漁業署署長蔡日耀表示,台菲漁業協定簽署後,重點有三,包括發生爭議案件時,快速通知對方;不使用武力解決爭端;有爭端時,儘速透過雙邊窗口處理,以利釋放漁業從業人員。他說,第二次技術工作小組(TWG)會議在駐菲律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ECO)及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的聯繫機制下,3月15日在台北舉辦,雙方確認通報機制具體執行方式,及台菲共同合作打擊非法(Illegal,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IUU)漁業達成共識。他強調,未來雙邊對對方國漁船執法,將會「當天、馬上」透過電子信件及電話通報對方國海上執法資訊。此外,蔡日耀說,雙方還達成在菲律賓納卯港(Davao)合作進行我國籍漁船卸魚檢查的作業方式。他說,這是我國在三大洋共計41個漁港卸魚時,目前只有在南非及模里西斯兩國派員登檢之外,新增與對方國合作共同登檢的漁港,未來要縮減為27個漁港,全數都將派員與對方國合作登檢,藉此回應歐盟舉我遠洋漁業黃牌時,要求我方加強管理的措施之一。1050317(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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