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500次構成誹謗 專家看法不一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9日明確將網路謠言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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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明定瀏覽5000次以上或被轉發500次以上的可構成誹謗罪。專家學者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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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該解釋為網路世界拉起了法律「高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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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人認為,

著作權侵權

,就誹謗罪的構成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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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瀏覽5000次的門檻過低。
     新華網評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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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解釋對網路誹謗等犯罪的行為手段、危害後果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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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對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輕罪與重罪作出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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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明確的量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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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謠言止於法治,止於良好的社會道德環境。但也必須看到,刑罰是「最後的手段」,動用刑罰定要慎重。司法機關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不枉不縱,不私不盲,以保障公民正當的言論表達。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童之偉在微博上說,在司法解釋層面規定網路誹謗罪的邊界,具有進步意義。不過,他認為,同一訊息被點擊、瀏覽5000次,要比被轉發500次容易得多。就誹謗罪的構成而言,點擊、瀏覽5000次的門檻過低。
     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北京口碑互動副總裁鄭冶在微博上表示,針對兩高解釋,希望新浪微博能開發一項新功能:當一條微博瀏覽次數達到4999次或轉發次數達到499次時,自動把這條微博設為「僅自己可見」。若有這項功能,很多人會馬上開通會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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