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立委連署 就可聲請釋憲

     大法官釋憲制度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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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委會昨天初審通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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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聲請釋憲門檻從1/3以上立委連署下修至1/4。依現行112席次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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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只要29名立委連署就可聲請釋憲。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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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送交的正、副總統彈劾案未來送到憲法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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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6個月內作出判決。
     立院初審 大降門檻
     攸關人民聲請釋憲方面,根據司法院版本規畫,民眾上法院打官司,若認為案件在「適用法律」上有違憲爭議,可不必等到官司定讞,直接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主張納入德國「憲法訴願」概念,人民可針對「確定判決」聲請違憲審查,以及「公權力違憲案件」,例如苗栗大埔民宅遭強制拆除、華光社區拆遷案,也可以聲請釋憲;但此討論未獲共識。
     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反對指出,依據《憲法》與大法官釋字553號解釋,大法官釋憲「不及於具體處分行為」,如果大法官能審理政府拆遷案,等於是凌駕行政權;再者,大法官連人民確定判決案件都要審理,不僅案件量堆積如山,還變成第四審法院。最後朝野雙方僵持不下,該條文保留送院會協商。
     另外司法院草案為解決大法官結案僵局,修訂大法官會議的違憲判決應達2/3以上門檻,未達者直接做出不違憲判決,解決大法官一再表決都無法結案的困境,不過綠營立委提議下修至1/3。林錦芳主張,釋憲結果攸關全民,審查門檻不得再降低,該條文也被保留送入院會協商。
     彈劾總統 6個月判決
     而民進黨最近醞釀提起的總統彈劾案,由於《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遭立法院彈劾案,交由大法官審理,不過審理程序一直沒有明文規範。這次初審條文還通過,憲法法庭受理立法院通過的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後,需在6個月內作出判決,參與審查的大法官中有3/4以上同意,就通過彈劾案。被彈劾的總統或副總統應立即解除其職務,5年內也不得再參選並擔任公職。
     大法官審理案件過去一直被外界抨擊為黑箱作業、審查速度牛步。初審條文通過,釋憲案須在公開的「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必要時以視訊方式直播辯論過程;且定期公布審理案件的時程,讓人民知道進度,結案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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