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酒後放火燒住處 與房東和解獲減刑

已當阿公的高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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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被查獲2次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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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判刑、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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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未記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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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酒後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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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燒了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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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他2年有期徒刑。高因與兒子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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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4日傍晚在路邊攤飲酒後,拿瓦斯槍引燃住處一樓的易燃雜物、放火燒屋,造成屋內妻子、兒子、兒媳、2名孫子、女婿、外孫共7人受困,火勢並影響到公寓二至四樓,造成鄰人財物毀損。檢方偵查後,將高男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的住宅未遂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高坦承放火,法官認為高放火燒屋後,仍留在原地,應沒有要燒死家人的故意;鬧事後,高賠償房東及鄰居的損失,且高是低收入戶,健康也不佳,考量他已與人和解也坦承犯案,所犯最輕判刑7年的公共危險罪,未遂犯減刑一半仍太重,援引刑法59條減刑,判他有期徒刑2年。本案可上訴。(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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