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山觀音寺 挨控占地判還定讞

名剎「竹林山觀音寺」遭一名婦人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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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用來蓋廁所、造景。最高法院判決寺方應返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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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付積欠的地租新台幣337萬元。竹林山觀音寺是位在新北市林口區的知名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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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久遠而香火鼎盛。法院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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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婦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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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方當年為了整地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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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國88年起向她承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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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基於鄰里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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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象徵性收租金5萬元,不料91年租約到期後,寺方卻沒有歸還9坪大的土地,也未清除設置在地上的欄杆、造景等,因此雙方對簿公堂。竹林山觀音寺表示,當初已把地還給郭婦,至於其餘占地的部分包括廁所、景觀人造石等,則是前地主同意讓寺方使用,郭婦無權要求還地,寺方自然不需付租金。台灣高等法院採信地籍資料及相關證人證詞,認定寺方無權占用郭婦9坪土地,判決應拆除地上物歸還土地外,並考量土地位在寺前,附近攤販雲集、交通便利,生活機能良好,判決寺方應給付積欠的租金共新台幣337萬餘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1050309(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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