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受災戶可領災害補助、免納綜所稅

針對今日南台灣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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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部分地區民眾受傷及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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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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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地震受災戶除可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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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可減免繳納綜合所得稅。財政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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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因地震所造成之災害損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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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責成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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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臺南市政府稅務局積極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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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辦各項稅捐減免,並秉持從優、從寬、從速原則辦理,以協助民眾重建家園。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領方式有疑問,可撥打國稅局服務專線0932-715-716,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專線0920-526-462 查詢。(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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