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總統蔣公遷台,
低壓燈條
,中華民國4級政府全數照搬到小小的台灣省,
減少債務金額
,中央政府公文要從台北送到中興新村,
台中家事律師
,轉各級縣市政府,
台中禮車租借
,再送鄉鎮市公所。李登輝時期,
桃園到府估車
,1990年召開「國是會議」,
台南律師諮詢
,針對地方自治制度,
高壓燈條
,朝野獲得共識──凍省,至少減掉一級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後,並沒有照搬中華民國的省制畫分 ,把東北9省減為3省,西康省也不見了,但省級區畫大致沿襲民國時期。
大陸省級以下有地級市,地級市再轄縣、鄉鎮,至於「計畫單列市」則在地級市與省之間。行政架構有4到5級,某些省分還有特殊的「省直管縣」,省府直接管理縣政。
這樣的行政架構,顯然不利於政令傳達與區域發展,在經濟高速發展的新世紀,為加快行政效率、優化區域配置,開展新一輪的區域規畫,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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