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藝人葉玲醫療費 判夫給付

     群星會時代有美艷歌后之稱的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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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罹患漸凍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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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台北市聯合醫院忠孝院區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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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312萬元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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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院方求償。最高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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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與醫院簽訂醫療契約須依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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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葉在去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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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判決其夫程家昌及女兒須代為給付確定。
     本名葉彩育的葉玲,16歲時拜知名音樂教授為師,她的歌聲委婉動聽,加上外型美麗脫俗,於群星會時代在樂壇嶄露頭角;56年間,25歲的葉玲選擇在演藝事業顛峰期急流勇退,與程家昌結婚後退出歌壇,赴美相夫教子,晚年轉赴上海定居。
     93年間,葉被診斷罹患漸凍人症,在大陸求醫時病情惡化,葉玲在95年春節包機返台接受治療,前往聯醫忠孝院區就醫,她也成為台灣第1位因兩岸直航受惠的重症病患,為此,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還親赴醫院探親她。
     葉住院4年期間,積欠院方329多萬元的醫療費用,經多次討無果,最後決定對簿公堂。
     程家昌辯稱,妻子當初是在北市府安排下住進聯醫的單人房,並非家屬決定;醫院當時也沒有向他告知單人房須自付差額費用,也未另行安排入住保險給付病房,因此所生的費用為非必要醫療費用,他拒絕給付。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程家昌於妻住院前,曾慎重其事地查訪醫院環境後,才決定讓妻接受聯合醫院治療,且於葉女死亡前,程也從未主動要求讓葉女轉入健保病房,程的抗辯純屬卸責之詞不足為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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