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檢警要追回跨境集團詐騙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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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如天方夜譚。不過在兩岸司法互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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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為台灣17個被害人追回新台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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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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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騙的老人家直呼「真是奇蹟」!
要追回詐騙集團的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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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范振中說,有兩大困難,一是詐騙集團騙來的錢立即遭到洗錢出去,追蹤困難,二是檢察官不能用「大水庫」的論據查扣嫌疑人所有財物,必須證明是犯罪所得,依法才能查扣。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即將在25日生效滿4週年之際,兩岸司法互助,在「罪贓返還」方面有重大進展。
台灣民眾因兩岸詐騙集團而受害的財產,在法務部與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緊密聯繫安排下,有17名被害人依陸方查扣款項比例獲得返還,合計取回金額新台幣1,100萬餘元。
17名台灣籍被害人,最高年齡為87歲,最低62歲,平均年齡約70餘歲,這是兩岸司法互助以來的首例。
范振中說,這17位受害人,都是魏仲伯為首的17人詐騙集團(其中台籍13人)下的受騙者,依陸方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指出,主犯魏仲伯因觸犯陸方刑法第266條詐騙罪,經陸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陸方刑法第266條詐騙罪以數額量化定其刑期,數額人民幣2千元以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額巨大,即人民幣3萬元以上處3年到10年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即人民幣20萬元以上,處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我方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是以質化定其刑,一律都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兩岸刑法對詐欺犯的處罰有天壤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