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反腐倡廉 中紀委推陽光法案

     大陸中紀委監察部呼應三中全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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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官網刊出《如何進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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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廣獲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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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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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視為反腐倡廉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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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微媲美台灣行之有年的陽光法案。
     中國新聞網29日報導,文章提出4點落實反腐倡廉措施及論述,堅持用法制思維及方法來落實反腐,讓打擊腐敗走向制度化、規範化,「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斷提高反腐敗法治化水平」。
     權力行使公開透明
     文章強調,第1點在「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重點在推動權力的行使公開透明,另設制約及監督機制,以「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督、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5項做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
     第2點為「健全防止利益衝突制度」。文章強調,防止利益衝突是現代廉政立法的基礎,是加強領導幹部從政道德建設、從源頭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
     加強黨員幹部監督
     因此公務回避、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制度必須健全;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都要有制度管理,杜絕以權謀私。
     第3點是「著力健全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將試點推行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監督。
     第4點為「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文章指出,根據形勢發展和任務需要,應不斷改善預防及懲治腐敗的法規制度;把經過實踐檢驗、適應形勢發展的黨紀政紀規定與行政規章,提升為法律法規,盡速形成較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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