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線上-大陸土地使用年限 依用途有別

     案例:兩岸房地產最根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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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於土地所有權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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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台灣土地屬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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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土地均為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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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的購買者僅擁有土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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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所有權,此外,因土地的不同使用特性,也有著不同的使用年限。
     上海信義房屋總經理信泓浚指出,民眾購買的物業產權是否可以永久擁有,將取決於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否為永久性,與台灣、日本、加拿大等發達國家的土地私有制不同,大陸的土地使用權並非永久性的,使用權期限屆滿,若不續簽土地出讓合同,法律便賦予政府部門收回的權利。
     根據大陸1999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土地除法律規定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而土地所有權是不能買賣的,對於不同規畫用途的建設用地,也實行不同的使用權年限。
     大陸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大致可分為以下3類:第1類的住宅用地,出讓年限為70年,第2類為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出讓年限為50年,第3類則是包括商業、旅遊、娛樂等用途的土地,出讓年限為40年。
     對於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須提前1年申請續期,經政府批准同意後,應當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對於住宅用地使用權期滿,是否需要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問題,根據大陸《物權法》的規定,住宅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將自動續期,但屆時是否仍要再補交土地出讓金,目前仍是個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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