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領助理費 前高市20議員判刑定讞

高雄縣市合併前的第7屆高雄市議會20名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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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偽造文書領取助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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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被高雄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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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得易科罰金。檢察官與10名被告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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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昨日駁回檢、辯雙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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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原審定讞。高雄市議長康裕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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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收到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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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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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長久以來的制度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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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人於罪,導致許多議員同僚受累。未來,會儘速彙整各方意見,著手修正相關規定,落實議會改革。案件爆發時的議長莊啟旺(第2屆未參選議員)說「尊重司法判決」,但也感慨「繞了一大圈,浪費司法資源」。該案去年4月一審宣判,法官依偽造文書領取次數宣判,最重李喬如1年10個月、最輕楊色玉判刑2月,另康裕成等人4個月徒刑。現任議長康裕成及童燕珍、吳益政、黃淑美、李喬如、蕭永達、戴德銘、楊色玉、蔡媽福、林崑山等10人因不服提起上訴。檢察官也以20名議員及3名助理或會計量刑過輕等理由上訴二審。二審法官認為,當初高雄市議會發放助理費時,確實沒告知可支薪的助理資格與人數,而是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直接將每名議員可聘6人、每人最多4萬元,將總共24萬元匯入議員帳戶。後來市議會要求各議員出具該年度實際領薪的助理名單,涉案議員只能找人頭申報,或者浮報金額。法官認定議員是在無奈情況下配合作業,涉案情節並非重大。高分院合議庭14日審結,認為康裕成等人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一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合,量刑也屬適度,檢察官以量刑過輕不當,難被做為可撤銷改判的理由,將檢、辯雙方上訴都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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